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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世俗人情出发谈了一些写作的粗浅规矩,意犹未尽。规矩是普遍的,而实践则是特殊的。普遍不以特殊相补充,总有重大缺漏,而特殊的例证,莫过于自己。
一谈自己便自由。世间坐标缩小为自身坐标,不必再瞻前顾后、比古量今。下面我会故意陈列一些“最”,这个“最”,并非世间之最,而是自我之最。
一、最佳文笔非苦思所得
在我的文章中,自认为那些不错的句子都是一字一句认真苦磨出来的,但奇怪的是,其中最令我满意的文笔却并非如此。往往是,熬了很久,苦了很久,头脑已经有些迷糊,心志已经有些木然,杯中的茶水又凉又淡,清晰的逻辑已飘忽窗外,突然,笔下来了一些句子,毫无自信又不能阻止,字迹潦草地任其流泻,写完也不会细加捉摸,想去改动又没有了心绪,谁知第二天醒来一看,上上下下都不如这一段精彩。
这种情况多次反复出现之后我终于学会了等待。等待不是不写,仍然一字一句认真推敲,但心底明白,再推敲也推敲不出那样的段落,全部推敲只是等待,等待着那个时刻的出现。
人们习惯把这样的情形说成是灵感。也想不出其他更确切的词汇来了,就说是灵感吧。依我看,灵感是生命的突然喷发,生命大于理智,因此在喷发的当口上,理智已退在一边。
很多人的灵感产生在写作的起点上,好像是走在路上,或坐在车上,突然灵感来访,有了一个精妙的构思,便赶紧回家,快快提笔。我的情况不是这样。我的灵感大多产生在写作过程之中,而开始为什么写这篇文章,则不是由灵感引发,往往是理智的推动。
其实,理智也许已经为灵感埋下了伏笔,因为理智的选择首先考虑到了我写这篇文章的可能。我的人格结构,我的生命方式,我的知识储备,我的情感流向,理智都是知道的,它把这一切都体现在对某项写作计划的决断之中了。这就为我的生命和文章的亲切遇合提供了一条通道。只要沿着这条通道往前走,总会走到两情相悦、不分彼此的境地。
我不是大才,因此我的灵感并不呈现为波澜壮阔的状态,而只是片段闪光。我的灵感也不能巍然自立,而只能依存于叙述对象和叙述过程之中。当我越来越深地体验着叙述对象和叙述过程,不知不觉之中已把自己溶入其间,然后才有生命潜藏的唤醒。
苦思只是某种准备,准备再好也可能不来,准备草率倒可能来了,这里不存在直接的因果关系。就像深山寻瀑,并不是走的路越多,找到的可能就越大。写作中的灵感产生于埋伏在心中的莫名意念:我是获悉此山有瀑布的消息才进山的,我听得到瀑布最依稀的轰鸣,也感觉得到它从远处飘洒过来的水汽,我与瀑布有约,瀑布在那里等我。
有时走得筋疲力竭也未能找到,那就是走错了路,找错了山,干脆离去。世上有瀑布的山多的是,它们都在那里等我。
同样,如果写作中始终没有找到灵感,那就废弃这篇文章。
可能已经写了很长,甚至已经写完,但最终还是喟然一叹:此文不属于我。
废弃的文章中也不乏巧思,但巧思只是触动了我的一点聪明,并未触动我的生命。不废弃这样的文章,便扭曲了自己的生命。一次次的扭曲加在一起,就是生命的糟践。我何必花那样大的辛苦,去描绘一个非我之我?
正由于这个原因,我平生最苦恼的事是接受朋友们的命题作文。这就像把我随意抛落在一个陌生的山岗,我本不想在那里找到什么,也不知道能在那里找到什么,胡乱走去,能有什么结果?更可怕的是,我知道这样的胡乱脚步都在朋友们热烈的逼视之下,所以又要装出似乎找到了什么,强颜欢笑,夸张表情,好像处处感动,时时兴奋,这真比什么都累。
有时心想,为朋友可以两肋插刀,糟践一下自己且又何妨?但问题是,朋友并不知道这是糟践,还以为给了你一个写作的机会。别的朋友又竞相仿效,你只能长久地流落在荒山野岭间了。
二、最佳段落是某个情景
灵感的产生需要气场,文章中的气场就是情景。
前面说过,文学的基元是耳目直觉。但是,耳目直觉可以是分散的,也可以是汇拢的,只有在汇拢了的耳目直觉中才能让读者产生全身心的震撼。耳目直觉的汇拢地,就是我们所说的情景。
情景是一个场面,这个场面切切实实,可触可摸,使读者如临其境,如见其人,如闻其声。这个场面是人物关系的大集中,只要写清各自的方位便可省去大量叙述笔墨。这个场面因与环境交相辉映而洋溢着一种浓郁的诗化气氛,作家的心理气氛只要通过这种场面气氛就能直接灌注到读者的心中。
这个场面的最大优势是终于结束了你与读者单相对话的状态,把读者投入了一个多重感觉的包围圈,或者说,他们已经从一个接受者变成了参与者。他们有可能把你忘记搁在一边,由自己在包围圈中感受、判断、激动。
我在散文中追求的情景,会使有些段落写法上近似小说。但小说中的情景是虚构的,而我在散文中的情景则力求真实;小说中的情景延绵连贯,而我在散文中的情景则数量不多,召之即来,挥之即去;小说中的情景主要发挥叙述功能,而我在散文中的情景则主要选择精神效能。
其中,最根本的是精神效能。
早在研究文化人类学和戏剧人类学的时候我已经懂得,天底下没有什么比仪式更能发挥精神效能的了,人类的整体本性也能在仪式中获得酣畅的体现。
这一点曾深刻地影响了我的艺术观,甚至可以说,我对艺术的认识,总是从仪式出发再回归仪式的。仪式使所有被动的接受者变成了主动的参与者,而这恰恰又成了我在艺术上的一个目标,我无法让我的散文摆脱这种向往。情景,正是我在散文中营造的仪式。
原始的仪式常常需要面具,我与被写的主角,互为面具,互为真身。如果所写的恰恰是我本人,情况就要简单一些,但仪式中的我与平常状态的我仍有区别。仪式使我有可能减少很多纯个人的琐碎,与“集体无意识”产生更多的呼应。
其实,作为一个泛仪式论者,我心中的仪式性情景多种多样。朱自清《背影》中那个捧了一袋橘子爬月台的龙钟父亲营造了一个令人心酸的送别仪式,周作人散文中大量抄录古人文词,让一大堆异代学者为了一个问题七嘴八舌,吵吵嚷嚷,何尝也不是一种不动声色的召集仪式?仪式的形态不重要,它成功与否,取决于能否使接受者变成参与者。与朱自清相比,我所营造的仪式或许会开阔一点,而与周作人相比,我的仪式则会通俗一点,戏剧化一点。
聊备一格吧。
三、最佳选择是难于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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