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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发蓝眼的小男婴在某一天出生在一座偏僻庄园,约翰不清楚具体的日期。
从韦斯特那里,约翰只了解到孩子的母亲刚刚生完孩子,医生剪断脐带,胎盘甚至还没从她的肚子里排出来,一声枪响便终结了她的生命。孩子本来也该被掐死,但好歹他的父亲是艾维斯五世,安魂会的最高决策人,他还没冷血到无可救药的地步,这私生子才勉强保住一条小命。
然而,他不能待在自己的亲生父亲身边。艾维斯五世打算把孩子给奥古斯特家族抚养,其父亲艾维斯四世坚决不同意,并提出了“绝好的去处”——哈特利家族。
哈特利家没有女人,老哈特利已老,小哈特利太小,还是个公认的废物,一老一小两个男人照顾一个刚出生不久的婴儿,婴儿不夭折不正常。
韦斯特没想到这对祖孙有胆子应承这件事,特别是约翰,他先是震惊,接着是喜出望外。得知孩子一出生就丧母的悲惨遭遇,换作别人,定然不想掺和,约翰则不然,十七岁的少年一夜之间成熟了一样,稚气的眉眼间竟透着一股令人叹服的坚定。
在韦斯特的陪伴下,约翰穿上正装,在大教堂的祭台前,从神父手里接过他的小教子安格斯,阳光透过彩色玻璃照射在他们身上,犹如上帝的荣光照拂,坐在长凳上的韦斯特望着他的背影无奈一笑——但愿傻人有傻福吧。
每日看见约翰足不出户,抱着孩子在家里上上下下地哄,几乎每个角落都走遍了,老哈特利虽有难言之隐,却不得不让他认清眼下的形势。
“他的名字你知道意味着什么吗?艾维斯四世取的,他只想羞辱他和他父亲曾经的劲敌,野心勃勃的安格斯。”
“取个一样的名字就达到羞辱的目的,那老头也太容易满足了。”约翰头也不抬地说。
“你想气死我?”老哈特利大吼,“你知道当你把他抱回来,艾维斯四世就弄了一只病狗叫安格斯吗?今天那只病狗死了!”
“那关我们什么事?他的病狗安格斯死了,难不成我的小安格斯也会死?开什么玩笑,天底下又不只他一个人叫安格斯。”
老哈特利气极心痛,“他要我们让这孩子像那只病狗一样死掉,懂吗?”
约翰闻言一个冷颤,惊愕又警惕地看了一眼老哈特利,不自觉地将怀里的安格斯抱得紧些。
“艾维斯五世找我谈的时候我问过你了,你同意把他抱来养的。”
“我知道,约翰,我不会伤害他,我是医生,不是刽子手。”
“那你想让我杀他?”
“不!”老哈特利发觉自己越描越黑,“我怎么能让你伤害一个无辜的婴儿?我只是想让你知道,我们可以忽略艾维斯四世那老头的臆想症,但你不能太把他当回事,随便点,别他妈那么认真!”
约翰沉思片刻,“关上门,我在家里怎么对他别人又不知道,干什么要随便?”
老哈特利想不明白为何家门如此不幸。
艾维斯四世歹毒的可怕心思,就是傻子也该明白,可约翰是比傻子还傻的东西,他一头栽进照顾这个每天只会哭跟睡的小祖宗的生活里,任劳任怨,捧在手里怕摔了含在嘴里怕化,小心翼翼地养着、护着。
老哈特利不由感伤,他已经老了,没能力再保护天真愚蠢的孙子了。
一九二〇年的夏天来临之时,老哈特利从医院回家休息,便再也没起来。
对于约翰来说,唯一的安慰是祖父走得并不痛苦,安然长眠。
葬礼过后,约翰决心重拾家族本行。哈特利家族的名望和荣耀,都是凭无数祖先精湛的医术和优良的品格沉淀下来的,不该毁在他手上。
……
安格斯是个不大会笑的孩子,有一头比任何人都要纯粹的金发,色泽较浅又极为耀眼。但不管是艾维斯四世还是艾维斯五世,头发的颜色都要暗沉些。约翰并没多想,认为等他长大,头发就会变色。他的眼睛则和他的父亲一样,是幽深的蓝。因为他不活泼,看起来也就阴郁。
叁年了,他的父亲没有来看望或慰问过他的情况,令约翰不禁替他心寒,也因此无法减少对他的爱,自老哈特利离世后,约翰对他的爱更是只增不减。即使说不清该感激的对象是谁,约翰也依然心怀感恩,有安格斯和他作伴。
每天一醒来看见安格斯白嫩圆润的小脸,约翰总会倍感自豪,别人说他没用,可到底是他亲手养活了原本像小猫一样软绵绵的孩子,从未假手于人。虽然这不是可以大肆宣扬的成就。
待约翰洗漱完毕,准备好早餐,安格斯自己便醒了,坐在床上揉着眼。
约翰需要去医院,又不能带安格斯去,因此他会先把他送到韦斯特家里,让他和韦斯特的儿子伯特一起玩,再独自回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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