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郎锟铻等三人点了点头,都说:“这是当然的啦!”
祝缨道:“眼下梧州五县的事儿,就咱们来定了。大家有什么想法,都可以说出来,咱们一同商议。”
大家都说好。
苏鸣鸾先说:“是义父将咱们这些人聚到了一起,这几家人已有许多年不曾好好地坐在一起说话了。我是信得过义父的,还请义父先说。”
她认定了祝缨不会让她吃亏,当然她也不特别地去占便宜,主要是想占也不怎么能占到。祝缨想事总是很周到,不妨让祝缨先说,她觉得大部分应该都是不错的,细节上有自己不满的,再争一争,将力气用在该用的地方。
祝缨道:“设县的时候,就已有讲定的各依其法,这个是不变的。我要讲的是——约定好了,大家就都得遵守。”
大家又都说好。
祝缨道:“还有一点,各族都没有文字,口耳相传不免会传错,就是自己年载久了也有记不清楚的时候。所以我想,立个碑,刻下来,有记岔的时候到碑前一看,对错自明。除了立碑,我再叫人抄写几份,各家都存着。你们以为如何?”
众人又无异议。
祝缨又说:“除了苏县令,其余四位都不大识字,为免以后争论起来你们因不识字而吃了亏,还是学一学吧。如何?”
众人也没有反对。
祝缨又说了番学的事情:“番学四十人,医学二十人,各县都报名,番学一家六人,医学一家两人。”
郎锟铻有点迟疑地说:“义父,这数目不太对吧?”他识数,算一算六乘以五等于三十还是能算出来的,这有差额呀!
苏鸣鸾也已发现了问题,她想:义父难道还要将索宁家和艺甘家也设作县吗?这些名额是给他们留的吗?
她猜得很靠谱,祝缨的打算却不是固定在了这两家身上,她说:“各县还有散居的呢?譬如阿苏县,除了你管着的,是不是还有旁的族人?咱们总不能因为散居的人少,就将他们抛开了不管。那多浪费?”
这都是人啊!有人就有财!
苏鸣鸾等人也都了解了她这么做的原因,但是又提出了疑问:“他们要再从县里分出去吗?”
“你们各自的县里也没有学校吧?据我所知,都是巫师或者头人、长者口授,他们也不怎么识字。等你们县里各自有识字的人了,再各自回县里开个小学校,县里的事儿你们就自己办嘛。”祝缨说。
苏鸣鸾了解之后就马上同意了,她本就有此意,奈何几个跟她一起在福禄县上过学的人现在干事还不够使,且这些人的学问也不很深,所以“学校”在她这儿不得不暂时搁置。
山雀岳父等人则想:我将孩子送到大人办的“学校”里就行,办学什么的,以后再说。
前提定下来了,祝缨又将番学的事情给敲定了,要他们在集市交易结束之前将名单交上来,他们也都答应了。去一趟京城,比说什么都管用,尤其是山雀岳父,他现在就想把人交给祝缨。
祝缨再次为花姐招揽学生:“有女儿也可以,我这儿有教人治病的女博士。”
郎中在山里与在山外的地位略有不同,山里各寨郎中的地位更高,郎锟铻等人以为祝缨这样做也是给苏喆找伴儿,但也觉得这样自己不亏,也都说:“好。”
祝缨道:“定约的时候还有些事没有讲明,譬如这集市,这些日子以来出了多少纠纷?判谁对判错呢?遇到了新事情,就不能当看不见,所以要小修一下,不能到讲理的时候没个根据。”
众人也都表示了理解。
接下来,祝缨也不用拿本子,就口述了之前与各族分别订立的约定,现在这次修订《公约》就是在此基础上的完善和修改。
开宗明义第一条,就是讲这个《公约》的来历,就是祝缨主持五县定的以后的“范式”,要各族进山之后都遵守的。这个《公约》的原则是,为了维护五县的和平秩序,做为以后有纠纷时的依据。
祝缨道:“我再加这一句,‘法为人所用,不为削足适履,故依实情而定公约’。是说,一个人买了双新鞋,鞋子小了,不合脚,为了穿鞋就把脚上的肉割去一块。”
郎锟铻哈哈大笑:“有这样的傻子吗?”
祝缨道:“我这儿有一套全的《律》,你要为了省事儿,可以拿去抄。”
郎锟铻不笑了,因为他突然想到了仇文,他警惕地四下看了看,心道:还好,没带他。
接下来,祝缨将这个《公约》适用的范围加以规定,东线北从塔郎县往南到阿苏县与原南府的交界,北线是大江,西线至今到花帕族的部分地区,过那道长而险的山谷之后再往前三十里,即祝缨的别业与艺甘家交界之处。
南线,就是阿苏县的南境。阿苏县的范围有点特别,它的更南方一点传说是有海,但很少有人过去,大家也说不清楚究竟南边有什么,苏鸣鸾等人也没到过海边。这就是如今山里的现状,边界模糊、统治模糊。但是祝缨在画图的时候,大笔一挥,假装往南有海,阿苏县就直到大海,反正她给写下来了!苏鸣鸾表示满意。
苏鸣鸾现在也在尽力向南扩,但是成效不太大,一则她现在手上的范围已然不小,管理起来已经比较吃力了。二则她管的人口也不算多,洒到山里跟大饼上掉了几粒芝麻似的,人也不够。但是她先在纸上占了!
凡在这个范围之内的,都得遵守这个《公约》。这个范围之内也有零散的其他家的人居住,但是他们不能以“不是你们家的人,不守你们的法”来辩解。
第一条还要附上一句“誓守公约,如违誓言、天打雷劈”之类的咒语。
第一条这就算通过了。
祝缨无法凭空捏出一个《公约》来,还是得比着她背过的律条的结构来弄一个粗略的框架。朝廷修律的时候,一个总编撰带着几十上百号的学问大家修个几年都是很正常的,几个月能弄好的那叫高效或者事情并不复杂。现在这儿只有她一个通读过律,只有她和苏鸣鸾两个人识字,还能弄出个啥?
《公约》又不仅仅是律法,它的范围比律法要广得多。样样都抠得很死,让一群不识字的人全记住是不可能的,这就失去了订立《公约》的意义。所以只能是暂定个框架,细节留待以后出现了问题再做补充。
第二条,继续定一些分支的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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