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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段时间,明琅看到他的银发,就头皮发麻。
总觉得他住在对门,是为了监视她有没有乱说话。
当然,除了这个原因,还有一个原因。
——他的头发太好看了。
屿城亚裔居多,也有白人。但作为一个历史悠久的移民城市,即使是白人,发色和瞳色也不会浅成这样。
是基因病吗?
明琅偷偷在网上搜了一下,没有搜到答案。
有一天,她起晚了,捞起书包,匆匆出门,正好与他撞上。
他伸手,扶了她一把:“小心。”
也就是那时,明琅发现,他的睫毛居然也是银色。
她心脏重重跳了一下,大力到耳朵都传来刺痛。不敢多看,她拍开他的手,闷头冲了出去。
冲到一半,她鬼使神差地回头看了一眼。
dan已经侧过身,头微微垂下,抬起一只手,正在戴黑色皮质手套,手指窄而修长,骨节分明。
明琅这才想起,从他们见面的那一刻起,他就一直戴着那副黑色皮手套。
一般来说,手套不离身的人,多少有点洁癖,刚刚他却毫不避讳地扶了她。
也许,他并没有她想象的那么坏。
那天上课时,她满脑子都是dan长长的银色睫毛。
窒闷的暑天,到处都是恶臭燃烧的废品堆,整个教室都弥漫着男生发酸的汗臭。
dan的银发银睫,以及身上那一股拂晓般清冷的香气,似乎有解暑的神奇功效。
她闷得想要尖叫时,想一下他的外貌,莫名就冷静了下去。
体内甚至泛起一阵一阵颤栗,仿佛解暑过了头,发烧似的打起冷战来。
那一个学期,她都心猿意马,总是突然想起dan的脸庞。
她在这方面比较迟钝,足足一年过去,才惊觉这种感情可能是喜欢。
——她喜欢上了dan。
这一发现,无异于晴天霹雳。
dan明显不是一个好人。
他身上有枪,有刀。
明琅搜过他戴的那副手套叫什么,搜索结果显示是一副战术手套。
他可能是佣-兵,可能是荒漠暴徒,可能是公司豢养的杀-手。
不管怎样,他都是为公司效劳,而她非常讨厌公司员工。
dan也不会喜欢上她这个“平民”。
这是一场不可能的暗恋。
她刚刚意识到对他的感情,就已经失恋。
那一年,明琅快要满十八岁。
在失恋阴云的笼罩下,她变得前所未有的焦虑和暴躁。
她觉得人生糟透了,一切都糟透了。
如果生下来就注定当一颗螺丝钉,注定成为公司的奴隶,究竟为什么要把她生下来?
她好难过,尤其是发现普通人之间亦有阶级时——家境较好的同学,选择比她更好,也比她更多。
她普通的人生也过得一塌糊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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