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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女子从政立法度,也就是说,按照冯去疾的意思,女子为政并不是不可以,但是,要专门为女子为政立法。
这涉及到方方面面,可不是说立法就立的。
倒也明了,冯去疾亲近于法家而非亲近于儒家,这也是为何儒家挤破脑袋都进不到大秦朝堂的原因。
“只是这立法,应如何立?”嬴城思量了一下问道。
李斯也感兴趣的瞅着冯去疾,虽然他对女子从政不满,在他看来,不如一刀切来的干脆,只是碍于嬴城这才默不作声。
就整个大秦官员来说,目前也就胡秀一人,乃主政之官。
且胡秀从政所付出之代价非寻常女子可承受,所以这只是其中特例,并不值得去关注。
只要皇宫内的格局未曾有变化,其他皆是枉然。
而现在冯去疾要为女子立法,倒是且听听也无妨。
“自然是立从政之法,自然是立内外之法,自然是立妻为夫纲之法,纲常之中,加之以妻为夫纲,令女子遵从道德之准。”冯去疾顿了顿,对这个苗头问题,自然是认真思量之后这才在此时提出来,不过,这并不成熟,只是作为谏言来提醒。
居安思危,稳中求胜,因为在他看来,一旦女子为官,一定会带来夫妻内外之争。
“这其中,即在五等九流的基础做出确切之规定。”
“皇权无上,自要遵从夫为妻纲。”
“二等三流之上,为国之重,自要遵从夫为妻纲。”
“三流之下,三等五流之上,用以法礼相约,权者为尊,尊者主政,无内外之分。”
“三等五流之下,皆以血统而论,遵与贵者。”
李斯大概听明白了。
嬴城也大概听明白了。
冯去疾的想法听起来复杂,甚至不成熟,但遵循一个原则。
二等一流四公位,二流府令,三流府司。
也就是说,冯去疾并不想让女子的权柄,上升到府令这个高度。
而余下者,则以权为尊,女子权盛则女子主外政,男子主内。
至于三等五流,通常为低贱者,甚至于以奴身而升,便以贵为主,其中考量便是奴籍男子与民籍女子互通,则为男子嫁与女子相合。
这样的例子更相似于入赘,入赘在秦国可以说数不胜数,多为联姻所至,少府府令李方便是其中之例,也是朝中众臣默许的。
其实观李方之成就,就可以明白,冯去疾这般决策,并非没有道理。
“只是如此,恐怕天下姓氏之变,又要多几多繁杂了!”李斯摇了摇头道:“若按冯公之策,倘若女子权重者主外政,那其子嗣便要遵从于女子之姓氏,而女子之姓氏又在宗族之内,其中需要考教之处,繁杂之处,着实令人头疼不已。”
嬴城不由的点头,这的确是最大的问题,也是根结所在。
“李公多虑!”冯去疾摇头道:“以权重者而论,便是以贵而论,贵者如赘,也因此,老夫这才着思立法之事,若无立法,自乱其中,若有立法,遵从于男婚女嫁,女婚男嫁自可,有何繁杂之处。”
“若女子娶,自要三书六礼于男子,男子嫁于女子之家,尊与女子即可,其中子嗣,自此与男子之家无关,其中男子,自要以女子之家为利者而利,若有违,自当如女子之德处之男子之德。”
“自然,就要立婚嫁男子之德,而非行普世之男子为尊的纲常之德。”
嬴城倒吸了一口凉气,问道:“如按此中之法,岂非女子也可妻妾成群?”
冯去疾点了点头,道:“自然,以法礼而定,女子若权重为尊,便是以女子为妻为夫纲,妻乃一家之主,为一家之表率,而做夫君的,就要顺从妻子,如此,自有法度之约束,妻子可以以现今同等的丈夫约束妻子的法度来约束丈夫,自然,为主者当权,与男子无异,自可以以男妻,男妾来婚娶之。”
“法度之约束才是最有效力之约束,天下男女数不胜数,若无法度之约束,以监国之念,三万万大秦子民,贸然提升女子地位,令女子主政,自然就会问题丛生。”
“譬如胡秀,监国可知胡秀今年已三十有二,若是寻常女子,恐怕已膝下有孙相伴,然而胡秀为保全胡氏家业,至今为止,依旧未有婚嫁。”
“全因若胡秀婚嫁,那胡氏必然更换主事之人,而胡氏又因胡秀而荣,胡氏乃商贾之宗族,没了胡秀之胡氏,必然败落。”
“可若胡秀婚嫁,依旧处于家主之位,那胡氏便成为他人之嫁衣,谋取胡氏家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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