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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很快就核准了李妙的请求。
公开审理的当日,李妙准时出现在被告席上。
在原告一番陈词后,作为被告人,李妙并没有马上进行辩解。因为自己这方面的知识确实知之甚少,而且国家关于农村的相关政策也在不断地更新。
法院审理认为,案涉房屋系农村房屋,莫铭祺不是梁某所在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虽案涉房屋已交付,并办理了过户登记手续,但该房地产买卖契约因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禁止规定仍应属无效。根据《民法典》,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法院认为,原被告因无效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并按各自过错承担相应责任。由于本案案涉房屋适逢旧村改造,依被告莫铭祺此前订立的房屋征收货币补偿协议,包括案涉房屋在内的从梁某处转让所得全部财产被征收,被告莫铭祺实际已经丧失了对案涉房屋等全部财产的支配权,客观上已无法返还,故可依法按照对应拆迁补偿款折价补偿。
此外,梁某明知案涉房屋无权处分,仍主动与莫铭祺订立协议,其较莫铭祺有较大过错,应承担较多过错责任。而作为案涉房屋初始拥有者的梁某,自愿与莫铭祺签订房地产买卖契约并交付了房屋,而且也收取了莫铭祺按约定支付的全部购房款,在此情况下,梁某又以协议无效为由主张房屋权利,有违诚实信用原则,其更应对梁某所产生的信赖利益损失承担主要责任。
最终,法院结合本案实际,判决确认双方的合同无效,梁某应返还梁某购房款,莫铭祺应返还梁某对应房屋补偿款,由此给莫铭祺造成的经济损失,由梁某承担90%的过错赔偿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农村村民意愿的基础上,可以采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农村村民出卖、出租、赠与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李妙虽然在法庭上一言不发,却学到了关于宅基地相关的法律知识。至于法庭判决后,经济上如何交割,她还得事后找法官请教一番。否则就成了“赢了官司,不知道要钱”的傻冒!
(四十五)
正当李妙将老家宅基地一案判决结果要弄明白的时候,突然又来了一单。
一个六十多岁的村民老王,死在了自己老公莫铭祺老家房子边上。
死者老王当天推着三轮车沿街收破烂,路过邻居莫铭祺家的房子的院子的围墙时,看见墙根的地面上露出来一节铁水管,想到“人无外财不富,马无夜草不肥”的道理,老王当即就决定要挖走这几节水管,好卖几个钱。
老王东张西望观察了半天,确认四周没有村民后,就开始动手挖,他想神不知鬼不觉地挖完就走人。这几根管有点粗,依他的判断至少能卖一百块以上,正好回家给老婆小孩加个餐什么。
老王想的挺美,所以一边挖还一边唱着时下流行的儿歌。
就在这时,一位穿红衣的村妇女主任张晓刚好路过。张主任对村里的情况还是比较了解的,她知道这是老梁过户给邻村一个叫莫铭祺的房子院子围墙,刚刚为拆迁赔偿的事双方打了一场官司呢。法院最终将房子判定交易无效,拆迁补偿由莫铭祺还给老梁,而老梁则除了退回之前莫铭祺的购房款,还要酌情补偿一部分莫铭祺的损失。这些流程实际还没走完,老梁就着急在院子里搞点施工;而莫铭祺本人躺在床上不能自理,什么事都靠他城里的媳妇李妙打理,并听说李妙的经济条件并不好,所以她哪里有时间到乡下来管这些破事啊?
张主任觉得老王这么挖,存在安全隐患,于是好心劝阻老王道:
“别再挖了,王大哥,值不了几个钱的。再挖围墙就要塌了,砸到谁都不好。”
可挖红了眼的老王哪听得进去?完全沉浸在偷水管的快乐中。
没过多久,便传出来咣堂一声连着一声杀猪般的嚎叫。
不用说是围墙的墙体倒塌了。而根本来不及反应的老王,也被整板墙体重重砸在了下面!地面随即掀起一阵强烈的灰浪,一时间根本看不到老王在哪。
没走多远的张主任听到声音,知道坏事了!赶紧折返回来看个究竟。
果然不出她所实,围墙倒塌一片狼藉,却没看到老王的影子。
张主任知道老王肯定被倒塌的围墙掩埋了!
人命关天,她赶紧打电话110报警和120急救。
很快110警车和120急救车便先后赶到了事故现场。
当警方与急救人员把老王挖出来以后,已经没有生命迹象了。
警方还原事故过程,发现老王并不是被倒塌的墙体砸死的,法医表示是死于溺亡。原来当时墙体倒塌时,老王成功抗住了第一轮打击,但点背的是老王被砸的时候,恰巧被埋到了一处水坑里,老王“躲过了初一,躲不过十五”,就这么不可思议地被一小水坑活活淹死了。
张主任告诉警方:自己路过时制止了老王,但他不听。
也不知道这算不算因果报应?老王这是“偷鸡不成,反折了本”,就为了那一点值不了几个钱的废铁一样的水管,结果把自己的老命给搭上了!
本来正常人的思维会觉得,自家老人偷别人东西,本身就不是什么光彩事,人还死在别人家正在盖的新房,就低调处理得了。
可死者家属可不这么想。他们认为这人不能白走,于是直接将莫铭祺告上HG市人民法院的法庭,还一口咬定必须赔偿六十九万,少一个子都不行。
得知消息的李妙当然不干了,明明是老王偷挖水管额导致了这一切,自己纯属无辜受牵连,凭啥让自己背锅?再说房子法院已经送给了老梁家,只是经济账没算清楚而已。而老梁家以为房子到手,在没有经过莫铭祺的代理人李妙同意的情况下,私自在院子里施工,造成安全隐患也是老梁家的事。
第一次法庭过堂,老王家还请了律师,对自己的主张列出了许多法律证据;而李妙这一方,除了目击证人正直的村妇女主任张主任外,并没有聘请律师。
法官知道其中肯定有此细节没搞清楚,所以当庭并没有宣布庭审结果。
法院通过派员对现场进行细致的实地调查和走访,意外地找出另一个当事人老梁家的3点主要过错:
第一,要不是老梁家正在施工,光凭老王徒手挖土的力量,根本撼动不了整个墙体结构。
第二,老梁家在施工过程中虽设了警示标识,但指示内容不够明确。
第三,老梁家施工现场缺乏专人看守,也得承担部分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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